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
目 录
章目 标题 页次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发放...... 2
第四章 附则...... 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1.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 1.2 条 本办法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 董事:在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
事;
2.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
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3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原则
1.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2.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3.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 体现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 2.1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 2.2 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 2.3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专门的工作细则
规定。
第 2.4 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务部配合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具体实施本办法。
第 2.5 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信息披露。
第 2.6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标准如下:
1.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
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 3.1 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1.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发放相应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按月发放。
第 3.2 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
定;绩效薪酬以年度、季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季度经营结果及个人
绩效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任
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具体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方案执行;其他津贴是公司各类福利
补贴按照相关发放规定执行。
第 3.3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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