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曹跃云,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舰船动力系统保障、舰船新材料专家、电子工程专家。曾任海军工程大学科研部副部长,海军工程大学船舶动力学院院长,海军工程大学电子工程学
院院长,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湖南国合中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浙江大学兼职教授,2024 年 4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兼
职教授,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浙江高倍特电池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
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
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 其他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8 0 8 0 0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会议 任职 参加次数
议案数量 同意 反对 弃权
薪酬与考核 主任委员 2 4 4 0 0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1 2 2 0 0
曹跃云
战略委员会 委员 1 1 1 0 0
独立董事专 独立董事 1 2 2 0 0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
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 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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