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5 年度,为规范经营管理,控制风险,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子新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努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
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辖属各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公司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合同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根据《公司法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各自职权,通过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自身素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1、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权、召开方式、召集、提案、通知与变更、会议的出席和登记、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关联交易中的股东回避和表决、股东会记录、决议的实施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股东会的规范运作。
2、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提案、决策程序、决议、会议记录、决议的执行和反馈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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