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5 日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鹏、刘宁、管小双
(三)现场检查对应督导期间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现场检查时间及人员
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5 日,邱鹏、刘宁、管小双。
(五)现场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制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2025 年已取消设立监事会)、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等资料,查阅了相关会议公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关联交易公告文件、关联交易明细等资料。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明细,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等文件,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主体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情况,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现金分红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有关现金分红的对外披露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进行了如实披露。
(九)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
上市公司持续关注本次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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