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已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执业证书编号为
11010032,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仲宁,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曾光,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施菲菲,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
3、业务规模
2024 年,容诚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10 亿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收入 18.21 亿元。
二、执业记录
2023-2025 年,容诚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3 次、自律处分 1 次;75 名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
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7 次、自律处分 1 次。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监管措施或处分。
三、审计质量管理
1、2025 年审计过程中,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事项和审计事项,容诚所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2、2025 年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所有重大的会计事项和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2025 年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实施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
4、容诚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容诚所在近一年的监控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四、审计工作方案及执行
容诚所根据对公司基本情况的了解和沟通,制定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范围涵盖公司重要业务及关键风险点,确定了重点审计领域,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2025 年审计过程中,容诚所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且定期汇报工作进度情况。
五、人力资源配备
容诚所为公司审计项目组建了专属团队,并配备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专家,为审计项目提供专业支持。2025 年审计过程中,项目团队人员保持稳定,配备合理、充足。容诚所、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与容诚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容诚所的保密义务。容诚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所按照相关部门规章要求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2.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
所”)和容诚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
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经评估,2025 年,容诚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并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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