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9:44:52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发出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临时)(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姚飞董事、胡昊董事、李石山董事、张雁南董事、李进一董事、朱英姿董事、张守文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其余 4 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张纳沙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负债融资的授权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董事会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境内外附属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附属公司,下同)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监管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注册、备案、认可、登记或履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外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300%(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包含公司已发行待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回购等除外)。各项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定的财务杠杆要求。

具体各项债务融资工具每期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及上市交易等具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确定。

(二)发行品种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次级债务、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可续期债券、金融债券及按相关规定经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注册、备案、认可或登记的可以发行的其他境内债务融资工具。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离岸人民币或外币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中期票据、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结构化票据)、可续期债券及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注册、备案、认可或登记的可以发行的其他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但发行永续
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的确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并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确定。

(五)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