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运行态势、公司运营实际需求,拟定董事薪酬(津贴)政策与方案如下。
公司根据董事的属性定位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董事年度薪酬(津贴)发放原则。
公司董事的绩效薪酬(如有)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1、适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董事津贴方案之日止。
2、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董事
3、具体方案:
(1)董事长:鉴于董事长在强化公司合规治理、主导公司战略决策、管控公司经营方向、推动公司重大决策落地的关键作用,董事长以董事身份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 200 万元/年。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 30 万元/年。
(3)非独立董事:
1)未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不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津贴,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5 万元/年,按月发放。
2)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兼任经营层职务:在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
酬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以董事身份单独领取津贴。
非独立董事在控股股东任职:在公司控股股东体系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身份单独领取津贴。
4、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在本方案执行期限内,因公司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导致发生新增董事或董事离任的,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按本方案执行。新增或离任人员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执行。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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