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52:25 股吧网页版
儒意电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价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
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
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 万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制定了较为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满足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现场沟通会议,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沟通,包括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本年度审计重点及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的初步判断。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对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