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磊)
本人作为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开始在北京大学任教,曾作为访问学者访问美国、瑞典等国家,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顾问、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自202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6 次,
列席股东会议 1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王磊 6 6 0 0 否 1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均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经认真审议后对会议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针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认真听取公司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及内审计划,听取审计机构的年审工作汇报和审计结论,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相关建议,认真发表意见。
(3)战略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年度投资计划预案进行了审议,
并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在其他时间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并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化意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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