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光华科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543,067股,发行价格为10.6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5.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116,172.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883,783.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10629号)。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变更为实施“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投项目调整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28,000.00 2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注: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广东光华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创源”)作为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光华科技 光华科技、光华创源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出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光华创源,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负责增资、出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光华创源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光华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3MAEW3DJ8X3
成立日期:2025年9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雄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湖边村上头尾洋坊(城山仔)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管理中心3楼3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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