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经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
议。
(三)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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