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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2 19:53:49 股吧网页版
*ST三圣: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55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法院准许公
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8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 05破申 224 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 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
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号)。

2025 年 9 月 25 日 9 时 30 分,三圣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12 时表决期限届满,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
方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草案)》等。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下发的(2025)渝 05 破 297 号之三《决定书》,重庆五中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4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以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表决权债权人出席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人员为已依法申报债权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三圣股份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123 家,整体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1,386,660,424.71 元。

二、会议表决情况

截至表决截止时间(即 2025 年 9月 29 日 12:00),相关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表决事项一:《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12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 123 家的
98.73%,超过二分之一;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973,072,691.01 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0.17%,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议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表决事项二:《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117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 123 家的
95.12%,超过二分之一;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968,427,848.65 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69.84%,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议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表决事项三:《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草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118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 123 家的
95.93%,超过二分之一;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973,002,257.69 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0.17%,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议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载明了三圣股份拟申请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相关事宜。2025 年 9月 29 日,三圣股份向重庆五中院提交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请示》;同日,重庆五中院下发(2025)渝 05
破 297 号之三《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重庆五中院查明:三圣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保持有序经营,目前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经营业务保持连续性,未发现存在
隐匿、转移财产及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025 年 9 月 25 日,本院
组织召开三圣股份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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