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三圣: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5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8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 05破申 224 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 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
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号)。

2025 年 8 月 11 日,重庆五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5)
渝 05 破 297《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9 月 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并定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2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号),公司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重庆破产法庭召开,并同步
进行网络债权人会议。

2025 年 9 月 25 日 9 时 30 分,三圣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4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4、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予以表决;

5、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并由债权人予以表决;

6、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报告》,并由债权人对《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草案)》予以表决;

7、管理人作《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8、相关人员作最后陈述。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重整专项评估机构代表、重整投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等。

二、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及规则,本次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草案)》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通过律泊智破系统
(https://www.lawporter.com/),在 2025 年 9 月 29 日 12:00 前完成表决。逾期
未提交表决结果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人数。

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三圣股份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截至债权申报期届
满,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下同)23.86 亿元。经管理人审查,
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 20.63 亿元、劣后债权金额为 0.68 亿元,暂缓确认债权金额为 0.65 亿元,核减或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 1.90 亿元。

本次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继续推进债权申报审查工作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