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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15:03 股吧网页版
*ST三圣: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有光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

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共召开股东会 3 次。在本人任职期内应

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 0 次。本人对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具体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李有光 5 2 3 0 0 否 0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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