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 1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上述机构之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伟 于兆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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