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6-01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木林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评估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或等值外币),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会审批;此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置低风险理财产品,目的在于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进而为股东创造更高回报,本次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实际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
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额度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3 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4、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且会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排除其极端变化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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