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叶蕾)
2025 年,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简介
叶蕾女士,中国国籍,1978 年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叶蕾
女士 2000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 年 4 月
至 2018 年 6 月任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
广东申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4 年 7 月至今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5 年 8 月连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均亲自出席 9 次董事会,出席 1 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询问;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董事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姓名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叶蕾 9 1 8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财务报表初审意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指导和监督。
2.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审议《关于公司总经理奖励制度的议案》。日常本人亦积极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委员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议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