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晓)
本人(徐晓)作为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晓:198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二级律
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霖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山东仓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为牟平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
3 次股东会(1 次年度股东会,2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等事项提出建议。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2025 年 4 月 18 日 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对公
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内审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2025 年 2 月 28 日 1、2024 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2、2024 年内审部工作汇总及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1、《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8 日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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