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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1:00:09 股吧网页版
埃斯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是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同时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可能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充分交流。

(三)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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