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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9:38:17 股吧网页版
ST世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 世龙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世龙实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12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 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公司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列载的问题逐条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中新旧规则衔接安排第七
条: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适用新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关于虚假记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你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月 17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你公司:

(1)《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
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请说明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差错更正进展披露及会计师专项核查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于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
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6914 号),鉴证结论为:世龙实业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世龙实业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具体
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
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请结合前述规定及你公司整改情况,说明你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计划及工作进展。

公司回复:

1、公司已完成行政处罚所涉事项的整改并持续规范运行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在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环节、
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缺陷。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1 号,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向江西证监局报送了相关书

面整改报告,后续持续规范执行。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江西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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