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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6:51:42 股吧网页版
世龙实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是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依据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治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如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或监事)职责。公司通过推荐、委派或选举等方式派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该等人士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并作出股东会/股东决议、董事会/董事决议及监事会/监事决议。公司向子公司委派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结束/作出决议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按照权限范围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第十条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股东决议、董事会/董事决议、监事会/监事决议及形成的其他重大会议纪要,应当在会议结束/作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抄送至公司证券部。

第十一条 子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股东决议、董事会/董事决议、监事会/监事决议、其他重要会议纪要、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核心技术等重要文本印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报送变更后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
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每年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要求,由其总经理主持编制其年度工作报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经其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当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收入和费用实际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重要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当年度经营实际情况与年度计划的差异说明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适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项目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评估、审计、法律等相关方面的专业意见),并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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