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指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系公司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考核方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责任主导”原则:按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2、“绩效挂钩”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结合绩效完成情况兑现。
3、“人才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竞聘优势。
4、“价值体现”原则:鼓励个人价值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协同、公开激励、适度约束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和考核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础薪金、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础薪金
基本薪酬参考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等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基础月薪为 3 万元至 8 万元(税前)。
2、总经理基础月薪为 8 万元(税前)。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实行宽带薪酬制,基础月薪为 2 万元至 6 万元(税前)。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减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绩效年薪
1、绩效年薪以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考核周期,以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回报率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考核指标,按一定比例提取作为本年度绩效年薪。
2、本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不足 6%,或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不足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70%时,本年度的绩效年薪不予计提。
3、绩效年薪总额具体计提方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考核指标计提绩效奖,按超额累计方式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实现净利润分级提奖基数 年度绩效提取比例
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6%时,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回 全额按 3%提取
报率 8%(含)对应利润额的部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 8%对应利润值<净利润≤加权平均净 按 4.5%提取
资产回报率 16%(含)对应利润值的部分。
净利润>以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 16%对应利润值的以 按 6%提取
上部分。
(2)按以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考核指标计提的绩效奖为基数,以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上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比率(即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为考核指标的,按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计算绩效年薪总额,具体方式如下:
绩效年薪总额=绩效奖×(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10%)
当(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10%)超过 150%时,均按照 150%计算。
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因行业的净资产回报率、银行利率、公司盈利状况等变化较大时,可进行调整。
(三) 专项奖励
经营业绩特别突出以及在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品牌建设、资本运营、 兼并重组、企业改革、转型升级、市值大幅增加、完成董事会考核年度初期下达的专项任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可按照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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