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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6:53:50 股吧网页版
世龙实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决议,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除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规定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交易等事项;

(十)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委派、更换或者推荐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十一)《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如下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百分之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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