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22:00 股吧网页版
世龙实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温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温乐)

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审慎的原则,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积极出席公司本年度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温乐,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 年 1 月至今任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公
司董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会,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充分保持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次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应列席次 实际列席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6 4 2 0 0 3 3

2025 年度,本人未出现连续 2 次没有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上述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根据有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听取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报告,监督公司内控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获取相关资料,客观、认真地审议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各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有关工作报告,并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有关专门委员会议案及董事会相关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于公司的判断,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舆情及互动易的回复情况,及时了解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中小投资者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