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相适应,兼顾同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
(二)责任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及能力贡献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总经办、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 15 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构成执行第八条规定,根据其是否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担任其他工作职务(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者职务)及年度贡献等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其薪酬标准。若存在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基本年薪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领取岗位薪酬。
(三)职工董事的薪酬标准按照其实际任职岗位适用于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确定,不适用本办法第八条及第九条规定。
公司董事为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培训费等)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若存在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基本年薪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领取岗位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分为基本绩效和年度绩效,基本绩效根据月度生产安环合格率按月度发放;年度绩效的确定和支付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实施一定比例的递延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奖金、专项激励、超额利润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参考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等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董事长基础月薪为 3.2 万元(税前)。
2、总经理基础月薪为 3.2 万元(税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实行宽带薪酬制,基础月薪为 1 万元至 2.5 万元(税前)。
3、其他非独立董事基础月薪为 1.2 万元至 3 万元(税前),根据相应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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