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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6 18:32:30 股吧网页版
国光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晓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7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个人原因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向公司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等职务,
辞职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生效。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坚持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的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林晓安,1955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1978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林学院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1978 年 8 月至 1983
年 9 月在安徽省太平县林业局工作。自 1983 年 10 月起历任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科长,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河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书记、副站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5 年退休。林晓安先生长期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造林绿化和林业调查规划的技术推广研究和领导管理工作。曾经获得河南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河南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多项。

本人(含本人近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由于本人的辞职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生效,因此在 2024 年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
出席了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会议前,我会对收到的会议资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进行认真研读,在会议中,我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参与对审议议案的讨论,从专业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及方式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现场会议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林晓安 4 0 4 0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年度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部 1 次会议,审议议案 1 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6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度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我对审议事项投了赞成票,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参加股东大会期间,积极与投资者互动,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问题。

2.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等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对报告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后,督促公司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披露义务。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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