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身份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
(一)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不是前述人员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人不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亦不是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人不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亦不是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五)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亦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综上,本人对于国光股份,在身份上具有独立性。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履职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2025 年,我密切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沟通,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我坚持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所审议事项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审议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回避。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详见本人提交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自查结论
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毕超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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