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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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度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出具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兴财光华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302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文件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审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韩惠兰认为:上述非标意见系基于第三方审计机构未提供证据证明及公司财务部门认可提供审计财务数据真实的情况下做出。
独立董事陈海东和刘学认为,一方面公司相关业务关联主体,由于市场经济下行、人员流动等原因,加上公司自身财务、销售人员离职率高达50%~80%,给审计核查带来困难和挑战;另一方面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双方在基础资料提供、时间进度安排上没有形成有计划有步骤的统筹安排和有效的配合,导致了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有限的资料,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独立董事陈海东和刘学认为,应该对第三方审计机构基于有限数据出具的意见这一结果事实,予以客观承认。
独立董事:陈海东、刘学、韩惠兰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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