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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8:40:21 股吧网页版
永东股份:《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本制度适用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五)保证公司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六)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
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告审核、校验机制和信息披露错误的追责问责机制,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明确信息披露各环节直接负责人,加强对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关键信息的复核,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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