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 号)批复,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永东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永东股份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永东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永东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6.24 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8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0.4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5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对应的股数,即 58,493,589 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52,975,32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58,493,589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9 元/股,发行股数为 52,975,3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4,999,996.1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月)
1 高永福 10,957,910 75,499,999.90 6
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56,89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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