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庆英,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北京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干部、北京经济学院会计系讲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教授、财务处长及审计处长。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北京弘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主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8次,股东会3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仔细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附属材料,主动与相关部门及人员沟通,为审慎履职奠定基础;会议审议时,认真研讨议案内容,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助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决议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等相关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3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议案。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3次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1次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4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进行审议,有效发挥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主动全面了解并获取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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