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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55:04 股吧网页版
永东股份: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苗茂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与独立决策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运行。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苗茂谦,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太原北郊化肥厂值班长、车间主任及团总支书记、太原理工大学煤化所副所长。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山西科灵催化净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太工国泰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科灵环境工程设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太工科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太原理工煤转化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会议3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无缺席、无委托出席情形。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及相关附件,主动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情
况,充分做好会前准备;会议审议过程中,审慎研究各项议案,积极发表独立、专业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决同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3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议案。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3次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4)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6次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等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4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进行审议,有效发挥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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