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东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性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治理方面、日常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岗位责任制、会计系统方面、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筹资管理、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管理、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会计系统与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货币资金、成本费用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依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错报金 潜在错报金额<资
产总额的 1% 额<资产总额的 1% 产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营 营业收入的 0.5%≤潜在错报金 潜在错报金额<营
错报 业收入总额的 1% 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业收入总额的 0.5%
税前业务利润 潜在错报金额≥税 税前业务利润的 2.5%≤潜在错 潜在错报金额<税
潜在错报 前业务利润的 5% 报金额<税前业务利润的 5% 前业务利润的 2.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其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依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错报金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
产总额的 1% 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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