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柏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系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与监督权,依托专业背景对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
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姜柏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第二学士学位,2003 年获得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具有正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医药卫生健康法律。1995 年取得律师资格,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本人自查确认,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兼任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或其他妨碍独立性的因素。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通过查阅公司相关
资料、实施实地调研、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建设、利润分配及经营风险;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与客观化;并严格依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切实做
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忠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6 次董
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对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姜柏生 6 6 0 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姜柏生 2 2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 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各项会
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 2025 年 4 月 22 日 二、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员会
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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