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范要求,本人在任期内坚持勤勉履职、恪尽职守,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董事会决策,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建言献策,并对相关审议事项独立发表意见,以期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届满,本人任期随之结束,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李地,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95 年 4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执行总监;2015 年 3 月获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执业)称号;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
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退休。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条件:除独立董事身份外,本人未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的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慎
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1 次董
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对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李地 1 1 0 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地 1 1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认真履行各项审议义务。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含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
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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