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限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刘剑文,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
长。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199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5
月至今任辽宁大学特聘教授。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全面自查,本人除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外,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兼任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妨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确认,自身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及日常沟通,全面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认真履行独董监督职责,核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并严格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1 次董
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刘剑文 1 1 0 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剑文 1 1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参加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
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委员会的决策效率。
各项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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