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履职准绳。通过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战略,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深度参与重大决策,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正式离任,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吴晓明,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药学院化学制药专业毕业,日本九州大学获药学博士学位。1968 年 12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校长、校长。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或其他妨碍独立性的因素。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依法履行出席义务,参加了全部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授权委托或缺席情况。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参与讨论,
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经核查,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表示同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1 次董
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吴晓明 1 1 0 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吴晓明 1 1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根据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
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与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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