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通过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当公司存在如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三)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会影响公司战略规划或经营目标实现的情形。
三、本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其中投赞成票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不低于审计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1)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2)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并作出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按照上述第(一)点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决策程序执行,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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