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统揽全局或处理分管事项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熟悉行业及相关生产、经营业务;
(四)忠实勤勉、廉洁自律,践行企业文化与价值观。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总经理层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程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总经理层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经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长签发人事任免文件。
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层。
第八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总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层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 总经理层人员辞职、离职,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经过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办妥所有移交手
续;
(二)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年内依然有效;
(三)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四)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的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总经理层人员辞职、任期届满离职,不执行上述规定,对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层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