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监管函》
中有关财务资助事项的整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32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决定书和监管函指出公司向非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相关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稳步推进落实整改方案。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障主营产品六氟磷酸锂生产所需原材料五氯化磷的稳定供应及获取有
竞争力的采购价格,经总经理会议同意,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与宁夏永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宁夏永利”)
签订《战略合作及长期采购框架协议》与《补充协议》,公司向宁夏永利支付 3000万元预付款,在其“10 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项目”投产前或未满产前,该预付款不用于抵扣货款,原约定项目正式投产后,双方协商将该笔预付款转为公司对宁夏永利的投资款,若协商不成则用于逐步抵付货款。基于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实际向宁夏永利支付了 3000 万元预付款,宁夏永利以货物销售折扣优惠方式按3%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后因五氯化磷行业产能过剩、市场行情低迷,宁夏永利上述五氯化磷项目推迟至 2024 年 11 月建成投产,但受市场环境影响,预计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实现规模化生产,难以产生盈利,因此公司无法公平、合理的对宁夏永利进行评估,3000
万元预付款暂时无法转为投资款,因此公司与宁夏永利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签订
《补充协议二》,约定宁夏永利继续以货物销售折扣优惠方式按 3%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与宁夏永利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永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6KA2N2P
5、法定代表人:薛嘉祥
路
7、成立日期:2020-09-17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信用情况说明:经查询,宁夏永利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
力的重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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