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辉,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辉,198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
矿业大学(北京)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7 月至 2018年 5 月,历任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投资部总经理、汽车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总监;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伊维碳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北京海融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伊维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海融惠达(青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6 月至今,担任伊维碳科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3 月起担任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参加
董事会会议 7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7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共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4 次,应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会)4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4 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开并主持了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参与了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讨论,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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