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审核报告
索引 页码
审核报告 1-2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新特化工有限
1-3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关于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
XYZH/2026SZAA3B0202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编制的《关于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执行了审核工作。
天际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际股份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天际股份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审核报告(续)
XYZH/2026SZAA3B0202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本说明”)。
一、 并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翔贸易”)股东周帅、支建清、韦建东、郑健、颜玉红、王正元、赵东学、徐卫(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2.交易标的
誉翔贸易 100.00% 股权及誉翔贸易全资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100.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交易价格
根据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00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誉翔贸易按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