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际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3 号)同意注册,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6,030,03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9.32 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94,999,954.1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206,955.87 元,募集资金净额 875,792,998.29 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7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98,355,104.38 元(含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90,317,932.56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77,437,893.91 元(不含利息、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5,480,620.28 元,与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8,042,726.37元,以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制定了《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3 年第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通过,业经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过公司 2025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修订,业经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常熟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23 年 12 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四家银行,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际新能源”)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江西天际新能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和上述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及时通知
保荐代表人。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截至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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