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同时对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梳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
生,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是符合上市公司审计服务专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
师 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700 人,专业人员规模充足、资质完备。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业务收入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经营能力稳定、专业服务能力突出。2024 年度信永中和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服务客户覆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在制造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
信永中和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风险计提及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等三起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合计金额 500 余万元)外,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整体经营风险可控,具备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实施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外部审计师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独立性评估:信永中和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工作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性评估:信永中和审计工作组成员具备实施公司年度审计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估: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实施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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