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明和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浙江建投”、“浙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 指 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过户,因此本
持续督导期间指2025年12月31日
上市公司、公司、浙江建投 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002761.SZ
、浙建集团 )
国新建源基金、发行股份购 指 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买资产交易对方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及国新建源基金
浙江一建 指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二建 指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三建 指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浙江一建、浙江二建、浙江三建
国资运营公司、控股股东、 指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标的资产 指 浙江一建13.05%股权、浙江二建24.73%股权、浙江三建24.78%
股权
浙江建投向国新建源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一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13.05%股权、浙江二建24.73%股权、浙江三建24.78%股权,同
时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浙江建投向国新建源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一建
13.05%股权、浙江二建24.73%股权、浙江三建24.78%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浙江建投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
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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