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
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处负责
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如有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
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应于会议
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提案。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
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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