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确定董事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除独立董事外)进行考核,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党委组织(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
权限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确定。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
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薪酬发放标准依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每年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具体津贴标准根据届时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预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内部董事的薪酬的发放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应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的津贴预案规定的发放期限内支付。薪酬、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自愿放弃董事津贴的,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董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董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意见,要求或接受其离职,及扣减或取消其津贴或(薪酬中的)绩效奖金,已经发放的津贴或绩效奖金,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追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有其他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
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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