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 1 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
致,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处负责组织
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公司总体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议;
(三)审议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报
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目标、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等;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
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含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提案。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
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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