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1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8 页
(五)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9 页
(六)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0—11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6〕3 号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1,788,148.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081,788,148.00 元。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79,969,185.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1,757,333.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6 号),贵公司获准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969,18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3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入的价值为 1,283,180,295.38 元的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05%股权、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73%股权和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78%股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玖拾陆万玖仟壹佰捌拾伍元
( ¥179,969,185.00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1,092,511,139.45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1,788,148.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081,788,148.00 元。其中,贵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81,340,098.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1,081,340,098.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9〕500 号);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448,050 股,转股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并办妥工商变更手续未验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1,757,333.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261,757,333.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6.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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