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张美华)
本人张美华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副教授,高级会计师。
曾担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现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浙江建投独立董事保持独立
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按照规定以通讯方式出席董
事会 4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 8 次,现场出席股东会 3 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或出现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期间,本人认真讨论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并出席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15 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1 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出席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2 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45 项。严格
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表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审议: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浙江省建设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
审计委员会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
2025 年 4 2025 年第一次 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5、《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审议通过
月 24 日 会议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9、《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度
工作安排》
2025 年 8 审计委员会 审议:1、《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
月 26 日 2025 年第二次 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 审议通过
会议 《2025 年半年度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工作安排》
2025 年 10 审计委员会 审议:1、《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2025 年前三季
月 29 日 2025 年第三次 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安排》 审议通过
会议
2025 年 12 审计委员会
月 25 日 2025 年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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